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寻求饭店的个人合伙协议范文

www.znsyc.com 2025-08-21 法律综合

咨询:

求一个登记为个体工商户饭店的个人合伙协议样本

乙方投入5万块钱给甲方开办的个体工商户饭店,约定每月从收益中分配固定收益,乙方不参与营运管理。

律师解答:

个人合伙协议范文

订立协议各合作伙伴:

名字|||||||||,性别|||||||||,年龄|||||||||,住址|||||||||;

名字|||||||||,性别|||||||||,年龄|||||||||,住址|||||||||;

第一条 合伙宗旨

|||||||||。

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

|||||||||。

第三条 合伙期限

合伙期限为|||||||||年,自|||||||||年|||||||||月|||||||||日起,至|||||||||年|||||||||月|||||||||日止。

第四条 出资额、方法、期限

1.合作伙伴|||||||||以|||||||||方法出资,计人民币|||||||||元。

2.合作伙伴|||||||||以|||||||||方法出资,计人民币|||||||||元。

3.各合作伙伴的出资,于|||||||||年|||||||||月|||||||||日以前交齐。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,应付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。

4.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|||||||||元。合伙期间各合作伙伴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,不能随便请求分割。合伙终止后,各合作伙伴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,届时予以返还。

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

1.盈余分配:以|||||||||为依据,按比率分配。

2.债务承担: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,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,以各合作伙伴的|||||||||为据,按比率承担。

第六条 入伙、退伙,出资的出售

1.入伙:

需承认本合同;

需经全体合作伙伴赞同;

实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。

2.退伙:

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;

不能在合伙不利时退伙;

退伙需提前|||||||||个月告知其它合作伙伴并经全体合作伙伴赞同;

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情况进行结算,不论何种方法出资,均以资金结算;

未经合作伙伴赞同而自行退伙给合伙导致损失的,应进行赔偿。

3.出资的出售:允许合作伙伴出售我们的出资。出售时合作伙伴有优先受让权,如出售给合作伙伴以外的第三人,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,不然以退伙对待出售人。

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作伙伴的权利

1.|||||||||为合伙负责人。其权限是:

对外拓展业务,订立合同;

对合伙事业进行平时管理;

供应合伙的商品、购进常用货物;

支付合伙债务。

2.其它合作伙伴的权利:

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;

听取合伙负责人拓展业务状况的报告;

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状况;

一同决定合伙重大事情。

第八条 禁止行为

1.未经全体合作伙伴赞同,禁止任何合作伙伴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;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,导致损失按实质损失赔偿。

2.禁止合作伙伴经营与合伙角逐的业务。

3.禁止合作伙伴再加入其它合伙。

4.禁止合作伙伴与本合伙签订合同。

第九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

1.在退伙的状况下,其余合作伙伴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字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,也可以选择、吸收新的合作伙伴入伙经营。

2.在合作伙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,依死亡合作伙伴的继承人的选择,既能够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,继续经营;也可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伙伴赞同,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伙伴继续经营。

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。

1.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:

合伙期限届满;

全体合作伙伴赞同终止合伙关系;

已不拥有法定合作伙伴数;

合伙事务完成或不可以完成;

被依法撤销;

出现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。

2.合伙的清算:

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,并公告债权人。

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伙伴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伙伴过半数赞同,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|||||||||合作伙伴或委托第三人,担任清算人。
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,合作伙伴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。

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成本后,按下列顺序清偿: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薪资和劳动保险成本;合伙所欠税款;合伙的债务;返还合作伙伴的出资。

清偿后如有剩余,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方法进行分配。

清算时合伙有亏损,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,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方法办理。各合作伙伴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,合作伙伴因为承担连带责任,所清偿数额超越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,有权向其他合作伙伴追偿。

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

1.合作伙伴未经其他合作伙伴一致赞同而出售其财产份额的,假如他合作伙伴不愿接纳受叫人为新的合作伙伴,可按退伙处置,出售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伙伴因此而导致的损失。

2.合作伙伴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,其行为无效,或者作为退伙处置;由此给其他合作伙伴导致损失的,承担赔偿责任。

3.合作伙伴紧急违反本协议、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《合伙企业法》而致使合伙企业解散的,应当对其他合作伙伴承担赔偿责任。

4.合作伙伴违反第八条规定,应按合伙实质损失赔偿,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伙伴决定除名。

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法

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,合作伙伴之间应一同协商,如协商不成,提交|||||||||仲裁委员会仲裁,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第十三条 其他

1.经协商一致,合作伙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;补充、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,以补充、修改后的内容为准。

2.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。

3.本合同一式|||||||||份,合作伙伴各执一份,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。

4.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伙伴签名、盖章后生效。

合作伙伴:||||||||| 合作伙伴:|||||||||

|||||||||年||||月||||日 |||||||||年||||月||||日

签订地址:||||||||| 签订地址:|||||||||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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